关于在现场采样阶段采集工作岗位空气样品进行识别性检测(或排除性检测)的专家共识
一、适用性
1.适用于使用有机化学品,并可能含有苯、1,2-二氯乙烷、正己烷、三氯乙烯和三氯甲烷等高危害有机溶剂(以下简称“苯等高危害有机溶剂”)的工作岗位。 2.适用于化学品的MSDS没列出上述物质,或化学品中挥发性组分定性检测时未检出“苯等高危害有机溶剂”,但根据经验或同类行业同类岗位既往检测结果认为可能存在“苯等高危害有机溶剂” 的工作岗位,需通过在现场采样阶段采集工作岗位的空气样品进行检测识别(或排除)。 3.不适用于化学品的MSDS本身就列出含有“苯等高危害有机溶剂”,或对化学品进行挥发性组分定性检测时检出“苯等高危害有机溶剂”的情况,这种情况应直接识别并检测,不需进行识别性检测(或排除性检测)。 4.不适用于没有“苯等高危害有机溶剂”来源途径的工作岗位,这种情况应直接不识别“苯等高危害有机溶剂”。
二、具体应用
1.应在采样计划中明确注明哪些岗位的有害因素是识别性检测(或排除性检测)。
2.当检测得到“苯等高危害有机溶剂”的职业接触浓度不大于各自职业接触限值的1%时,应在定期检测报告正文的危害因素识别内容中将“苯等高危害有机溶剂”进行排除,即识别为不存在“苯等高危害有机溶剂”,同时在检测结果与评价内容中不能出现“苯等高危害有机溶剂”的检测结果与评价结论,但在检测结果报告单和采样及检测原始记录中应有“苯等高危害有机溶剂”的样品采样和检测结果。
3.当检测得到“苯等高危害有机溶剂”的职业接触浓度大于各自职业接触限值的1%时,则认为劳动者接触了“苯等高危害有机溶剂”,应在定期检测报告正文的危害因素识别内容中识别存在“苯等高危害有机溶剂”,同时在检测结果与评价内容中列出“苯等高危害有机溶剂”的检测结果与评价结论,同时在检测结果报告单和采样及检测原始记录中应有“苯等高危害有机溶剂”的样品采样和检测结果。
三、说明
1. 调查化学品的MSDS、对化学品挥发性组分进行定性检测和对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因素采样并进行识别性检测(或排除性检测)均是对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因素进行识别的手段,调查化学品的MSDS和对化学品中挥发性组分进行定性检测是在现场调查阶段进行,而对工作岗位空气中有害因素进行采样检测识别则是在工作场所空气采样阶段进行。对化学品进行挥发性组分定性检测应参照广东省职业卫生技术质量控制中心发布的《化学品中挥发性有机组分定性分析和峰面积百分比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GDOHTQC 001-2020)进行检测。对工作岗位空气中有害因素进行采样识别检测应参照“苯等高危害有机溶剂”各自的标准检测方法进行,并按相应的规范要求计算职业接触浓度。 2. 实际工作中会出现工作岗位空气中“苯等高危害有机溶剂”浓度大于各自职业接触限值的1%,但工作岗位使用的化学品中挥发性组分进行定性检测均未检出“苯等高危害有机溶剂”的情况。对于这种情况,一是要考虑是否已对岗位使用的所有化学品都进行了定性检测;二是要考虑检测空气中“苯等高危害有机溶剂”时所用的气相色谱法是否存在干扰(假阳性)。如果经“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或“气相色谱的双柱定性法”确认空气样品中不存在“苯等高危害有机溶剂”(即存在干扰造成假阳性),则不能识别工作岗位中存在“苯等高危害有机溶剂”;如果经确认空气样品中存在“苯等高危害有机溶剂”,则应识别工作岗位中存在“苯等高危害有机溶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