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气污染防治
企业应建立废气防治管理制度,明确废气防治管理的部门与责任人。明确废气排放指标,建立废气收集、输送、处理设施管理台账,对各类废气排放源分别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定期监测废气排放情况,对照相关排放标准做合规性评价,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同时,还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保持废气处理场所整洁,废气处理场所内不得从事与废气处理无关的加工作业或作为仓库,拆除与废气处理无关的管道。
2.必须设置符合要求的规范化排放口,并安装排放口标志牌。
3.在废气处理场所应悬挂环保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污染治理设施工艺流程图及环境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标牌。
4.处理设施的设备管理:
(1)在废气治理设施的进出口处分别设置采样口,以及建设检测平台,方便检测人员采样;
(2)在一般情况下,禁止开启旁路。如发生故障或进行检修,必须报经生态环境部门同意后,才能开启旁路。对已明确不得设置旁路的设施,不得设置旁路;
(3)必须按照工艺要求定期添加药剂或进行维护,以保证处理设施稳定正常运转。
5.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
(1)对具备自主监测条件的企业,每日应当检测废气排放情况,检测结果记入运行台帐。对不具备自主监测条件的企业,建议购买简易快速检测设备每日对废气进行检测(自买设备的质控情况应当符合《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要求),或根据在线监控数据,掌握废气排放情况。出现故障或超标问题的,应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查明原因,实施修复。
(2)每班如实填写统一印制的运行台帐,台帐中检测结果、用药量、排气量等重要内容必须如实填写;
(3)废气处理设施重要部件(电控仪表、水泵、探头、风机、布袋、电极灯管、吸附材料、加(喷)药装置等)必须经常检查,如有损坏必须及时修复和更换;
(4)定期巡查,重点检查车间收集管道是否存在漏气、堵塞等问题。
6.处理设施的安全管理:
(1)添加的药品酸与碱、氧化剂与还原剂分开存放;
(2)废气处理设施护栏、楼梯、栏板、支架定期维护和检查,如有损坏必须及时修复或更换;
(3)废气处理车间应安装良好的照明和通风设备;
(4)全部用电设备的电源线必须套管,电源线连接必须符合电气安全规范;
(5)操作工人必须持证上岗,穿着劳动保护服,穿戴必要的防护装备;
(6)废气处理场所必须配备紧急救护物资,用于操作工人面部或身体受到有害物质污染时进行紧急救护;
(7)废气处理场所禁止住宿,禁止养狗,工作期间禁止关门;
(8)备齐应急处置物资,出现污染事故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立即处置,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9)涉及粉尘、VOCs等易燃易爆气体的收集和处理设施的设计和验收,应当有安全生产专家意见,并向安全生产部门报告。